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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连续14年获评"省级文明单位"

   日期:2018-11-11     来源:枣庄文明网    

近日,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命名表彰2016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决定》,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再次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这是该院第14年获得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自2003年该院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后,该院对创建工作热情不退、力度不减,不断提升创建水平,继续以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与检察工作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该院不断深化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考核机制、监督机制、奖惩机制、学习机制等,保障机关高效有序运转。

  同时,该院不断丰富活动载体,突出检察职能作用,组织干警积极开展“走基层、送服务”大走访活动,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全院干警共分为41个走访小组,由党组成员带队,深入到全区11个镇街的村居和社区进行走访。去年以来,该院共走访村居社区163个、学校68所、企业17家,对收集的136个问题和诉求逐一研究,全部落实反馈。

  与此同时,该院还积极开展检企共建、检校共建、检民共建活动,先后与帮包的二棉社区共建“花园式”社区,与永安镇党委共建“革命传统教育基地”,与辖区68所中小学校共建“法制教育辅导基地”,与辖区10余家重点企业开展“检企共建”活动,赢得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广泛好评。

  该院多年来坚持从严治检,对干警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严格监督。工作中把党风廉洁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年终考核实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通过实行“一案三卡”制度,建立干警“执法档案”,增强监督管理的有效性。

  截至目前,全院干警连续10余年零违纪,连续9年保持“市级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荣誉称号,继续保持“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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