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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孩子在“戒尺”面前有敬畏心

来源:中国文明网

教育部日前发布的《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引发舆论的关注。把“戒尺”还给老师,不仅是传统教育方式的回归,也是一种开明之举和迫切需要。

“玉不琢,不成器”。少年邹韬奋的父亲桌上放着两指宽的竹板,鲁迅的启蒙老师寿镜吾在三味书屋里摆着戒尺,魏巍的先生蔡芸芝手握教鞭敲石板……在中国传统教育中,戒尺的一记清亮之声,已成为许多人不可磨灭的成长记忆。“戒尺”就是让孩子有敬畏心。

从某种意义上讲,教育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读书考试,也有教化矫正的功能。当下,溺爱娇宠的“熊孩子”越来越多,在家中,父母舍不得管;在学校,老师不敢管。久而久之,孩子们就少了敬畏心,任性的后果很严重。

“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遇有逾规,亦不出大格。”让“戒尺”重回课堂,起点和终点都是为教育长远计。就现实情况看,从法律层面把“戒尺”还给老师,既必要,也紧迫。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中小学正是孩童拔节生长的关键时期,尤须老师整枝修叶、耐心敲打,引导他们长记性、明事理、守规矩。事实上,合理有度的惩戒与春风化雨的浸润,乃是教育教化的一体两面,二者不可偏废。

其实,今天的“戒尺”,早已不是生硬冰冷的惩戒工具,而是每个人都应持有的戒惧之心,知晓何可为之、何可不为。让学生在“戒尺”面前有敬畏之心,是对知识的敬畏,是对规矩的敬畏,是对道理的敬畏,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大有裨益。当学生荒废学业或肆意妄为,老师手握戒尺、腰板挺直,管之有理、教之有方,是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对未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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