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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新闻发布会举行

来源:枣庄文明网

24日,枣庄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新闻发布会举行。会上公布了22项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保障范围,其中山东省确定6项基本保障,包括13类自然灾害、5类特定意外事故,枣庄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6大类16项保障。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枣庄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保费均由省、市、区(市)三级财政承担,群众个人无需缴纳。有关部门根据上一年度截止到12月31日的公安户籍人数、户数为依据,按照每年每人3元、每户2元的标准计算,比省里确定的每年每人2元、每户2元的基本保费标准要高出一些,保费全部由省、市、区(市)三级财政承担,群众个人不用缴费。在省级按基本保费补助70%的基础上,市财政对区(市)实行分类补助,市对滕州市、市中区补助40%,对峄城区、薛城区、台儿庄区、高新区补助50%,对山亭区补助60%。其余保费,由区(市)财政配套补齐。

枣庄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能够强化保险在灾害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健全多层次灾害风险分散机制,完善应对自然灾害的金融支持体系,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据了解,山东省确定了6项基本保障范围,包括13类自然灾害、5类特定意外事故,具体有:

1.洪涝、干旱、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森林草原火灾、地质塌陷等自然灾害及溺水、居家煤气(液化气、天然气)中毒、爆炸、火灾、触电等特定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

2.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

3.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的损毁。

4.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伤亡。

5.因灾导致受灾人员的饮水困难。

6.其他政府认定需救助的事项。当发生责任事故或意外事件后,政府本身无责,但出于社会责任,必须启动救助的,保险人负责给付政府应急救助补偿金。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政府部门除外)追偿的权利。

枣庄市在省里确定的保障范围的基础上扩展了以下6大类16项保障范围,具体有:

1.特定意外事件救助: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冬季取暖导致的CO中毒;务农作业时因地下储物空间内二氧化碳浓度过高或过低导致的中毒;务农作业时发生的农药中毒或儿童误食农药导致的农药中毒;意外坠落水井、旱井导致的人身伤亡;因发生窨井盖缺失、沉降导致意外人身伤亡;意外进入积水的桥梁、涵洞、隧道导致的人身伤亡;因高空坠物导致人身伤亡且无法找到责任人;城乡主次干道两侧行道树(不含物业管理社区内的行道树)导致的意外人身伤亡;无主广告牌导致的意外人身伤亡;因发生食品或药品突发中毒事故导致意外人身伤亡且无法找到责任人;合同约定内的传染病导致意外人身伤亡且无法找到责任人。

2.见义勇为人员伤亡救助: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见义勇为人员在见义勇为过程中导致自身人身伤亡。

3.志愿者伤亡救助: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志愿者在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志愿者人身伤亡。

4.群体拥挤踩踏事件伤亡人员救助: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发生群体拥挤踩踏事件导致人身伤亡,如无法找到责任人,保险人承担一次性伤亡救助金。

5.精神障碍患者伤人救助: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精神障碍患者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已行为时,造成他人人身伤亡,且无法找到责任人,保险人承担一次性伤亡救助金。

6.重大恶性案件伤害救助: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如无法找到责任人,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应承担责任的,保险人承担一次性伤亡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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