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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要闻

10余万低收入人员获补贴

来源:枣庄文明网

    23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按照省发改委、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省人社厅联合发布的通报要求,5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食品价格同比涨幅达到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市发改委等七部门决定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向低收入保障对象发放5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全市共发放补贴158万元,受益低收入人群达107362人。

  据悉,本次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对象为享受国家定期优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月城乡低保标准×本市月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享受国家定期优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每人补贴平均15.47元,具体按实际档次标准计算执行;农村低保对象:11.05元;城市低保对象:16.32元;农村特困人员:14.37元;城市特困人员:24.48元;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41.17元。

  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可从地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支,或由地方财政预算另行安排。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由财政预算安排。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金列支。补贴由各补贴对象原救助保障渠道组织发放。民政部门负责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对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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