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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

山东枣庄创建价格诚信示范单位

来源:枣庄文明网

为贯彻落实《枣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枣政发〔2016〕15号)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价格诚信创建工作,近日,山东省枣庄市物价局部署全市价格诚信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通知规定,凡在枣庄市行政区域内,合法经营二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评选条件有八项:参加价格诚信示范单位评选的企业,开业经营时间必须满两年以上;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自觉抵制价格欺诈、价格串通、低价倾销、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有健全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运转正常的价格组织机构,建立相应的价格台账资料;模范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定,带头实行明码实价;有完善的消费者价格投诉处理机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本单位投诉电话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投诉办结率100%;价格诚信示范单位申报认定周期内,没有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记录,没有价格失信行为;单位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没有被其他部门行政处罚记录,没有被其他部门列入失信信用等级;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申报创建“枣庄市价格诚信示范单位”公告牌和意见箱,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

通知明确创建时间自5月15日至11月30日结束,按申报、初审、现场考核、综合评定、公示和授牌等六个程序进行。

通知要求各区(市)物价局、文明办要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广泛宣传,要严格按照《枣庄市价格诚信示范单位评选细则》,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考核评选,真正评选出有一定规模、有信誉,在行业中能起到示范作用的价格诚信示范单位,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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