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店带动一条路,
一条路带动一座城。
为鼓励经营者文明守法、诚信经营,引导其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省级食品安全城市等系列创建工作,推动全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经区文明办、区旅服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食药局、区物价局共同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区组织开展文明诚信经营示范店评选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评选范围
在薛城区范围内从事商品零售、药品经营、餐饮经营的超市、经营业主,经各镇街、区直各职能部门、各行业协会考察、推荐,均可参加评比。
表彰名额
此次文明诚信经营示范店评选,拟表彰
商品超市10家、
药品经营10家、
餐饮经营10家。
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授予“文明诚信经营示范店”荣誉称号,给予挂牌表彰,并将组织媒体对获得荣誉的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向社会集中展示荣誉单位的诚信形象。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2、积极参与法制教育,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照章纳税,诚实守信,文明服务,服从管理,无违法违规和犯罪记录。
3、坚持以诚为本,注重商业信誉,保证商品质量,信守服务承诺。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努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公平竞争,优质服务,遵守经营活动规范,维护经营场所秩序,具备良好的经营形象。
5、具有开拓进取意识,善于改革创新,生产经营规模逐步扩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6、带头维护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带头规范会员的经营行为。
7、反对封建迷信,自觉抵制“黄、赌、毒”和邪教组织等违法活动,积极参加健康向上的文体娱乐活动。
8、集体和睦,邻里团结,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和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履行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创新推动示范创建工作。
9、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10、药品经营单位上一年度信用等级评定需为A级,餐饮经营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年度评定需为B级以上。
联系方式
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明办,任领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文明诚信经营示范店评选的组织、协调、督导和调度等工作。
联系电话:4481160 ,电子邮箱:xccc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