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印发《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的决定》(司发通〔2024〕18号),山东共有64个集体、96名个人获得表彰,其中,枣庄1个集体、3名个人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2名个人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
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滕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肖红华
枣庄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一级主任科员
彭宗伟
枣庄市山亭区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王玲
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
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
刘霁雯
枣庄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四级调研员
张鑫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公证处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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