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枣庄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度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度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的通知
枣政办发〔2023〕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23年度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6件)
(一)拟提请审议项目(3件)
1.枣庄市锂电产业发展促进条例(起草单位:市能源局)
2.枣庄市地名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民政局)
3.枣庄市停车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二)拟立法调研项目(3件)
1.枣庄市物业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枣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起草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枣庄市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市政府规章项目(4件)
(一)拟提请审议项目(2件)
1.枣庄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修订)(起草单位:市司法局)
2.枣庄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二)拟调研项目(2件)
1.枣庄市养犬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公安局)
2.枣庄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6件)
(一)拟制定项目(4件)
1.枣庄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财政局)
2.枣庄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财政局)
3.枣庄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起草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4.枣庄市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起草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二)拟调研项目(2件)
1.枣庄市关于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相关规定(试行)(起草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枣庄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起草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各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抓好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秉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原则,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征求意见,回应群众期待,解决现实问题,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二)列入拟提请审议的项目,起草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一名分管同志负责,尽快起草并按程序报送市司法局审查、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列入拟立法调研的项目,起草单位要充分调查研究,积极做好相关立法准备工作,确保各项立法工作有序推进。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地方立法工作计划的《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台儿庄区政府要根据相关上位法制定或者修改情况,做好前期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
(三)市司法局要加强组织协调,认真做好审查工作,跟踪落实立法工作计划。
市政府常务会议2023年度学法计划
一、总体安排
市政府常务会议2023年度学习法律法规采取会议学法和专题学法讲座两种方式进行。全年计划安排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4次,举办专题学法讲座2次。
二、学法内容
(一)第一季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二)第二季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三)第三季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四)第四季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专题学法
根据2023年度全市法治建设工作需要,择机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学法讲座。
四、相关要求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密切配合。专题学法讲座可在学法内容中酌情安排,也可另行选择学法专题,由相关责任单位提请市政府同意后以适当方式组织实施。市政府领导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新增学法内容。
(二)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常务会议学法工作,根据本计划提前确定主讲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学习研究,准确理解法律要义,认真准备学法内容,保证学法质量。各系统各领域的其他全市性学法活动由相关部门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组织实施。
(三)各区(市)、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参照本计划,结合本系统新法新规和工作实际详细制定学习与培训计划,认真抓好学法活动的组织和落实,确保学习培训与本单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通过学习培训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http://www.zaozhuang.gov.cn/zcwjk/szfbgswj/202304/t20230406_16422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