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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新闻办举办持续深化全市孤困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

来源:枣庄发布

       11月4日,市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持续深化孤困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儿童福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近年来,中央和省、市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儿童福利保障的政策措施,对孤困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等关爱保障工作作出部署,极大提升了相关儿童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截至目前,我市现有孤儿535名(其中机构养育孤儿60名,社会散居孤儿474名,受艾滋病影响儿童1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199名,重点困境儿童1264名,留守儿童2447名。

  现就我市持续深化孤困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情况介绍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机构保障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今年,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成立枣庄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统筹、协调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参照市里架构,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均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镇(街)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坚持落实镇(街)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工作职责,构建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形成提前监测预防、及时发现报告、第一时间开展帮扶的工作机制,确立了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格局。

二、提高救助标准,强化生活保障

  为进一步提升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落实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在去年底保障标准基础上普遍提高了10%。自2021年1月1日起,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每人由176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每人由14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水平执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每人由980元/月提高到1100元/月。

三、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格认定“全省通办”

  积极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目前,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申请,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任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格认定申请,可以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任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

四、保持留守儿童关爱常态化,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动态排查机制

  为解决当前农村留守儿童底数不清、数字不准等问题,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动态信息管理和档案建设,为精准关爱服务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切实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水平,市民政局积极进行动员部署,指导区(市)民政局制定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动态排查机制,对农村留守儿童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及时更新数据,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联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法规政策宣讲进企业、进村(居)等活动,指导村(居)委会有效履行强制报告、预防干预等职责,提升发现报告能力。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打造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慈善项目。

五、积极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帮扶

  枣庄市流浪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积极联合市公安、城管等部门,依靠社区力量,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未成年人,按照就地、就近、就便的原则,及时引导,护送流浪未成年人自愿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妥善安置被救对象,今年以来,我市共救助26名未成年人安全回归家庭。

六、加强培训,注重能力提升

  结合今年村(居)两委班子换届契机,全市65个镇(街)和2477个村,全部选齐配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并对镇街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进行培训授课,印发《儿童主任工作指南》和《山东省儿童福利工作百问百答案例》等学习资料,进一步提高儿童辅导员和儿童主任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陪护救助等心理关爱服务,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顺利开展,截至9月底,全市共培训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3500人次,印发培训资料7000余册。

七、规范管理,扎实开展儿童福利院标准化试点建设

  枣庄市儿童院被省民政厅确定为第一批民政标准化试点单位以来,以为孤弃儿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服务为根本目的,突出自身特色,编制创新完成通用基础标准体系、服务提供标准体系、服务保障标准体系、岗位工作标准体系四个体系,共累计引用和制定了170条标准,其中引用国家标准49条、行业标准5条、制定标准116条,涵盖了党建、社会工作、财务管理、设备设施及用品、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经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为“枣庄市儿童福利院孤弃儿童养育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单位。2021年5月被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标委发[2021]13号)批准为全国“孤弃儿童养育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同时,山东省“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地方标准”项目,经专家审查,已上报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待发布。

八、加大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宣传力度,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为落实保护好未成年人权益,市民政局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宣传保护工作,加强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优化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社会环境,在重大节日和儿童节前夕,充分利用公众号、电视台、新闻广播等传播媒介,积极呼吁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关心、关爱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今年6月份市民政局开展了以“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未成年人保护专题培训、系列主题教育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月活动,广泛普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的思想认识,广泛凝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氛围。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坚持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宗旨,建立机制、增添措施,强化责任,加强帮扶行动,对未成年人给予积极的救助,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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