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山东省民政厅对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名单给予公示。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于10月11日至10月15日期间,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等形式向省民政厅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联系电话:0531-51781292/51781393(传真);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 山东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电子邮箱:sdmzzqc@shandong.cn
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建议公示名单
(枣庄)
一、城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
枣庄市市中区
枣庄市市中区光明路街道
枣庄市薛城区常庄街道
滕州市龙泉街道
枣庄市市中区光明路街道东盛社区
枣庄市峄城区坛山街道徐楼社区
枣庄市台儿庄区运河街道华阳社区
滕州市龙泉街道滨江社区
滕州市北辛街道文化路社区
二、农村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
枣庄市市中区税郭镇
枣庄市峄城区阴平镇
枣庄市市中区光明路街道官地村
枣庄市市中区光明路街道雷村
枣庄市峄城区阴平镇金陵寺村
滕州市张汪镇大宗村
滕州市南沙河镇北池村
滕州市东沙河街道耿楼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