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为全省中小学校学生集中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通知》精神,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靠前一步、主动作为”警务理念,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和“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决定在4月第三周(4月19日-4月25日)组织开展为全区中小学学生集中办理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集中办证周”)活动,保证全区中小学校学生顺利参加会考和中考、高考。“集中办证周”期间,全区户籍窗口普遍“开门办公”,积极开展“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开通“绿色通道”,切实把方便留给办证学生。 1、申办地点:“集中办证周”期间,户籍地为山东省的在校学生,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均可自主选择,就近到薛城区任一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即可异地办理)。 2、所需材料: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须由同户监护人陪同,携带监护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申请到期(损坏)换领的,请携带居民户口簿或到期(损坏)的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请提供居民户口簿;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于个人原因无法提供居民户口簿、到期(损坏)的居民身份证等材料的,公安机关在核查人员信息一致性后也可继续办理。 3、证件费用: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收工本费,换领二代身份证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工本费每证40元。 4、拍摄身份证照片注意事项:请穿着深色有领或圆领上衣,勿穿制式服装;请勿佩戴美瞳类隐形眼镜;请将头发梳理整齐,不要遮挡眉毛或梳的过高,请勿焗染过于鲜艳的发色;请勿佩带首饰(如发卡、耳环、项链等);请勿化浓妆,拍照时表情端庄大方。 6、薛城区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便民服务信息:
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