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工作动态

关于表彰2015—2016年度枣庄好人的决定

来源:枣庄文明网
  枣庄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表彰2015—2016年度枣庄好人的决定
  (2016年12月30日)
  
  近年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着力提升公民素质、改善社会风气和城乡面貌,涌现出了一大批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典型人物。为充分展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丰硕成果,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先进、崇尚道德的良好氛围,在各级、各单位和个人推荐的基础上,经媒体公示、群众投票、专家评审,报请市文明委同意,决定授予王维等100名同志2015—2016年度“枣庄好人”荣誉称号。
  枣庄好人的典型事迹,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再创新业绩。全市各级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学习、宣传枣庄好人活动,在全市掀起崇尚好人、学习好人、争做好人的热潮,努力开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新局面,为建设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枣庄作出更大的贡献。
 

上一篇: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滕州市文明家庭评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台儿庄区志愿服务工作流程

  • 内容纠错
关闭
同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