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和保障农业农村现代化,市人民政府起草了《枣庄市农村公路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并于2020年8月31日提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为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做好《条例(草案)》的审议修改工作,现将《条例(草案)》通过枣庄人大网(http://www.zzsrd.gov.cn/)“立法工作”版块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来信来函、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提出,请注明建议人姓名(名称)以及联系方式。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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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