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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将积极利用城市广场发展“夜经济”

来源:大众网

  日前,枣庄市城市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夜经济”等特色经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坚持民生为重原则,适度放开,积极利用城市广场等场地设施,发展“夜经济”等特色经营。

  《意见》提出,鉴于当前受新冠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大,就业形势严峻的不利情况,各区(市)应根据自身实际,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认真研究当地“夜经济”等特色经营适度放开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方案,积极利用城市广场、步行街、闲置建筑等场地设施,发展“夜经济”等特色经营。

  要在符合交通、环保、市容、消防、食品安全等方面要求下,合理布局“夜经济”等特色经营聚集区。允许流动经营户在属地政府已划定区域避开早、晚交通高峰期,限时、定点经营。允许快递企业在不影响行人通行的非早、晚交通高峰期,在经营门店临时占道分拣、派送。

  经营区域划定应避开城市主次干道,不得占压城市公共绿地,不得设置在医院、学校、重要公共服务机构周边。经营项目不得包含污染大气环境、产生噪音杂音的露天烧烤、室外烹饪、高音宣传等行为。经营业户不得在经营区域内搭建临时违章建筑,不得向绿化带、下水道倾倒垃圾杂物。

  管理部门也将推进柔性执法,在行政执法中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对于一般违法行为纠正后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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