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夫妻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夫妻双方到民政局登记,领取离婚证;一种是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由法院发出调解书或判决书。 通常情况,通过法院离婚的,没有离婚证,只能使用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来证明离婚的事实。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往往含有大量个人隐私,如财产如何分割、子女如何抚养等信息。 滕州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红色封面,证明书中记载了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以及生效时间等必要信息,不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以及过程等细节。其功能相当于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在证明婚姻状况时等同于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
家事审判法官介绍,在滕州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的当事人申请办理离婚证明书的手续简单,只需凭生效裁判文书向承办法官提出申请,经核实后,即可领取。